3项服务5项补贴扶持大学生就业
服务1:免费就业指导服务。高校毕业生可向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免费职业指导服务,可登录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平台,免费进行职业测评,更清楚认识自己,更好规划职业生涯。
服务2:支持到中小企业就业。在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服务3:支持到基层就业。有志于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补贴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享受最高1800元培训补贴。
补贴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增强就业竞争力,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试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或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每人200元。
补贴3:就业见习补贴。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增强对企业的了解,提升自身就业能力,享受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元,享受期不超过6个月。企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补贴4: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000元,减轻求职经济压力。
补贴5: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2/3,享受期不超过2年。
全链条保姆式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
创业培训帮大学生提高创业能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创业培训,学习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享受不超过2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实训提高创业技能。近5年内取得毕业证书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可申请参加创业实训,了解企业运作过程,提高创业技能,享受每月1000元的创业实训补贴,享受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创业贷款解决资金难题。针对大学生不同创业时期,建立了以创业担保贷款为龙头、大学生创业贷款为特色,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为补充的三位一体政府金融扶持体系。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的,其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0万元,每增加一名合伙人,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2年,如属于微利项目,财政全额贴息。大学生创业贷款:近5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最高50万元,期限一般为两年,财政50%贴息。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大学生创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
孵化基地解决创业场地问题。创业大学生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享受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一站式”创业服务,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财政给予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一定额度的补贴。
简化降低创办企业门槛。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可“零资本”注册公司;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部分行业在家也能办公司;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五证;全面推行互联网+登记模式,上网就能办营业执照。
税费优惠减轻创业负担。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优惠或减免。
一次性创业补贴送份开业礼。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我市进行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奖励和创业资助优秀创业大学生。西安市每年将评选20名“创业明星”,并给予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开展创业大赛,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对获奖项目落地西安,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无偿资助5—20万元。实施“百名双创新星”计划,每年通过“双创”竞赛活动选拔和培育100名左右创新能力强、创业项目优、发展潜力大的青年(大学生)人才,给予每人2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消除大学生生活的后顾之忧
放宽大学生落户条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愿意在西安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直接申请落户,享受城镇居民公共服务。
帮助解决住房问题。3年内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或5年内985、211院校新毕业大学生,免于资格审核,直接申请租住公租房。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给予1年租住过渡期;985、211院校新毕业大学生给予2年租住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标准执行廉租住房租金(建筑面积2.89元/平方米)。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 2/3,享受期不超 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