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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新规定 2018年1月起执行

    安全生产搞得不好,工伤事故发生得多,那么来年企业就要多缴工伤保险费。反之,如果工伤事故少,就能少缴费。
 
    从201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将与收支比例挂钩,每年浮动一次,即由社保局根据上年的收支比例,于当年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或向下浮动。
 
    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诸暨市社保局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缴费总额的比例(简称收支比例),一年浮动一次。
 
    上年收支比例不到50%(不含50%)的,次年工伤保险费率按同类行业基准费率向下浮动至50%;上年收支比例为50%(含50%)以上不到80%(不含80%)的,次年工伤保险费率按同类行业基准费率向下浮动至80%征收(一类行业不实行费率下浮)。上年收支比例为120%(含120%)不到150%(不含150%)的,次年工伤保险费率按同类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浮动至120%征收;上年收支比例为150%(含150%)以上的,次年工伤保险费率按同类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浮动至150%征收。用人单位的浮动费率,从每年1月份起调整。
 
    “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是为了督促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责任,也有利于安全生产搞得好的企业降低企业成本。”诸暨市社保局副局长蔡良说。
 
    另外,从2018年1月1日起,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统一按绍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最低月工资标准是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6.5元)的3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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