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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2018年全面统一城乡医保 有七大亮点

    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据介绍,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主要有七大亮点。
 
   《药品目录》品种大幅度增加。原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用的目录内药品不足800种,为满足城乡居民的就医用药需求,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扩大用药保障范围,使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与职工医保药品目录同步,通用名品种达到2927种,商品名品种达到18万种,用药的可选范围更广。
 
    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补助待遇提高。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之前,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补助标准为600元,农村居民生育医疗补助标准为200元。整合后,城乡居民的生育医疗补助提高为1200元。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大幅度提高。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上,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由过去的100元、300元、550元,分别调整为200元、500元、900元;报销比例由之前的80%、65%、50%,分别上调为90%、75%、60%。三甲医院的起付标准由过去的700元上调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0%;基本医疗报销限额由8万元调整为10万元;大病保险报销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特殊慢性病病种进一步扩大。特殊慢性病种类由过去的17种扩大到23种,新增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结核病、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强直性脊柱炎6个病种。特殊慢性病实行“定点、定额、定药、定量”管理,医疗费用按60%比例报销(透析和抗排斥治疗按70%报销),每月最高限额标准为300元。
 
    精准扶贫对象可享特殊医疗待遇。对“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推行“免、减、降、提”四项医保帮扶措施,即免交医疗保险费、减免住院起付线、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其中,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到5000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1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5000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费用按60%报销,3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按70%报销,10万元以上的按80%报销;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
 
    新生儿出生当年享受免交医疗保险费。过去,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月对月计算)内办理参保交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出生超出3个月的婴幼儿只能按普通居民身份参保,参保的次月发生的医疗费才能报销。新政策中,新生儿可选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手续,免交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交费)。
 
    104个病种实现按病种付费。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首批按病种收费指导价格的通知》,决定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中,对白内障、反流食管炎、输尿管结石、慢性鼻窦炎等104个病种的住院医药费按病种进行收付费管理。据介绍,开展按病种收费后比以前实际医疗费用平均降低20%左右,将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负担,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市医保部门表示,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实现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目前,参保交费服务网络、待遇结算信息平台已经开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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