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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下调

    近日,深圳市社保局发布消息称,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给企业"减负",从2017年12月31日起,深圳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下调,由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降到0.45%。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用人单位就业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2015年10月起,深圳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据市社保局统计,截至2017年11月,全市社会保险总参保人次5866.86万人次,环比增加53.87万人次,增长0.9%,同比增加326.54万人次,增长5.9%。其中,生育(含生育医疗)保险参保1157.87万人,环比增加10.86万人,增长0.9%,同比增加62.05万人,增长5.7%,含参加生育保险职工(自2015年3月起用人单位按省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缴纳)1103.50万人,参加原生育医疗保险54.36万人。深圳2017年1~11月生育保险降费率,累计减负17.85亿元。
 
    除了缴费变少外,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还可领取生育津贴。市社保局称,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职工及未就业配偶在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申领生育津贴。市社保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7年1~11月,该局累计发放生育津贴12.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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