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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办法拟修订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至40万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官网获悉,广州市人社局拟定了《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修订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而连续参加2年及以上的,提高至45万元;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不设封顶线。
 
     广州市人社局表示,广州市自2015年1月实施《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来,广大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得到了有效保障。其间,广州市于2017年上半年出台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已对广州市城乡大病保险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但以上城乡大病保险政策文件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亟需修订和合并,本次修订主要是将新调整的城乡大病保险政策与原办法进行整合。
 
    修订办法提出,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40万元。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员,不设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此外,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参保人员,在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后,可申请社会医疗救助。
 
    按照广州市制订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于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21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办法》的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请勿致电)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信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ybc@gzlabou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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